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征求修改意见建议

来源:网络  作者:   供水管理系统      2023-08-09 13:44:38

 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征求修改意见建议(图1)

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,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(草案修改稿)正在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. 该条例共分为七章,共47条,供水管理系统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. 以下是具体内容:

供水管理系统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【立法目的】:为了加强城乡供水管理,满足城乡生活、生产用水需求,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【适用范围】: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规划、建设、经营、管理、服务和用水等相关活动。

第三条【基本原则】:城乡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、科学管理、保障供水、确保安全的原则,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、标准化建设、专业化管理、智慧化服务和法治化保障,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、同管网、同水质、同监管、同服务.

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

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供水工作的领导,将城乡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建立城乡供水协调机制,完善政府责任制,统筹安排资金,加强水源保护和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,提升城乡供水能力和服务水平,保障城乡供水安全. 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供水的组织协调及相关工作。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供水相关工作.

第三章 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

本章主要强调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的重要性. 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监督,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和评价制度,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测工作,确保供水水源水质安全.

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

本章主要规定了供水和用水方面的内容,包括供水服务质量、供水计量、供水价格、供水设施维护等。

第五章 设施管理与维护

本章主要规定了城乡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,包括设施的建设、维护和更新,设施损坏的修复和维护责任等。

第六章 法律责任

本章主要规定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,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责任的追究.

第七章 附则

本章规定了一些其他事项,包括条例的解释、实施日期、附则等.

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《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(草案修改稿)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,可以通过信函、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. 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.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:

通讯地址: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(新城综合楼A区427室)联系电话:0534-2308196 2306191电子邮箱:dzrdfgw@dz.shandong.cn

让我们一起参与德州市城乡供水条例的修改,共同为城乡供水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!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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